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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與法院聯合懲戒措施顯實效
時間:2021-01-11 來源:
“人無信而不立,業無信而不興”,國擔公司債務人冷水江安達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2014年向國擔公司借款1000萬元,該借款到期后拒不償還。經長沙市芙蓉區法院依法判決后,債務人仍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鑒于上述情況,國擔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湖南安達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封、凍結其銀行賬戶,并將其法定代表人楊某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資產保全部與芙蓉區法院協同,對債務人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的財產信息進行了查詢,發現其法定代表人楊某及股東扶某名下有財產,且向芙蓉區法院提供擔保要求解除其限高令,楊某、扶某同意用名下相關房產償還國擔公司債務,但在芙蓉區法院對其房產進行拍賣處置時楊某采取纏訟的方式拖延處置其名下房產,拒不履行償債的承諾。
鑒于上述情況,按照集團歷史風險化解三年行動方案聯合懲處一批的要求,經報集團領導批準,資產保全部向芙蓉區法院請求對拒不履行償債義務的楊某采取強制措施,懲處其失信行為。12月8日,芙蓉區法院在國擔公司與楊某再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當場對楊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資產保全部與芙蓉區法院對老賴采取聯合行動,對老賴形成了強力震壓態勢,并收回執行款10萬元,為國擔公司借款追償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措施。(通訊員:肖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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